其他
*ST新亿或成2022年退市第一股!@2.4万股东,律师喊你索赔
作者 | 杨京川 付健青
审校 | 贾亦夫
3月3日晚间,*ST新亿公告称,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《关于拟终止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通知》。
具体来看,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,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,公司2018年、2019年、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均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,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上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。
对此,上交所将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相关规定,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,这也意味着*ST新亿将成为2022年首家强制退市A股公司。
*ST新亿表示,公司高度重视,将尽快组织申辩材料,在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,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此外,根据*ST新亿2日晚披露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*ST新亿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.54万元、利润总额129.11万元,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%、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.24%;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2.36万元、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、利润总额7924.82万元,虚增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.13%和253.78%。
追溯调整后,*ST新亿2018年、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,2019年由盈转亏,*ST新亿2018年、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据公开资料显示,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,*ST新亿还有超2.4万股东。对于这2万多股东,除了“割肉”离场,还有什么办法吗?
“如果是早前买入,根据证监会处罚结论可以索赔。同时,应该尽快索赔,时效会很快过去。”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对V观财报表示,暂定的索赔条件有两种,一种是在2019年5月9日到2021年1月27日之间买入*ST新亿股票,并在2021年1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;第二种是在2012年3月30日到2015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*ST新亿,并且在2015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。
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指出,近几年,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财务造假的监管力度逐步加强。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来看,如果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发生了纠纷,可以向相关投资者保护机构(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)申请调解,像财务造假这种情形导致的民事诉讼,也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来参加诉讼,发挥集体的力量。另外,即使退市后投资者依旧是公司的股东,仍然可以依据公司法来享有公司的相关权利,也可以对自己的股份进行转让。
封面、导语图来源微信公共图库
推荐阅读